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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七号《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6-01 00:43:0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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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七号《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七号《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通知

1997年1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制订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七号《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现予以公布,于1997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各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应按准则要求履行其披露业务。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附件: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准则。
(二)凡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的股票并申请在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可以进行股票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发行人,在股票上市前,应当按照本准则编制上市公告书。
(三)本准则规定的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
(1)要览
(2)绪言
(3)发行企业概况
(4)股票发行及承销
(5)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6)公司设立
(7)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
(8)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
(9)公司财务会计资料
(10)董事会上市承诺
(11)主要事项揭示
(12)上市推荐意见
(13)备查文件目录
(四)发行人对本准则列举的各项内容应当进行披露。但是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修改,同时予以说明。发行人还可以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增加其他必要内容。
(五)本准则适用于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发行人并自发行结束到挂牌交易日不超过九十日,或招股说明书尚未失效的公司股票上市。凡不符合该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必须编制全面、完整的上市公告书。
(六)上市公告书如与招股说明书刊登的财务会计资料在时间不一致时,可将招股说明书中有关财务会计资料简化刊登,但应有必要的附注说明;上市公告书如与招股说明书刊登的财务报表在审计时间上不一致时,应在上市公告书中刊登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近期财务报表以及相关的会计资料。
(七)上市公告书不得刊登任何个人、机构或企业的题字或任何有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词句。
(八)上市公告书中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上市公告书中有关货币金额的资料除特别说明之外,一般应指人民币金额。
(九)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市公告书正文
一、要览
本节起提示性作用,把上市公告中关键内容提示性地印在上市公告书之首,以使投资人尽快了解上市公告书的主要信息。
本节包括下列内容:
总股本
可流通股本
本次上市流通股本
证券编码
上市地
上市时间
登记机构
上市推荐人等
二、绪言
在绪言中必须声明:
本上市公告书的编写所依据的法规,所经由批准的部门(例如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本次上市流通的股本数量及上市股票的类别(新股、历史遗留问题股票或定向募集内部职工股),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等。
三、发行公司概况
本节包括以下内容:
1.发行公司主要发起人简介:指主要发起人的历史状况,主要有:
法定名称
注册资金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所属行业
注册地址及联系电话
2.发行公司历史沿革:指发行公司的改制或组建过程
包括:(1)股份制改制过程
(2)历次股票发行情况
四、股票发行及承销
1.股票公开发行:是指本次上市前进行的社会公众股的公开发行。
包括:
社会公众股发行数量:指经批准的社会公众股的发行数量。
公司职工股:指向公司职工发行的占社会公众股10%的部分。
股票发行价格
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方式
配售比例
配售户数
持1000股以上的户数
发行费用总额
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市盈率
2.股票承销
包括:
社会公众认购股票后,由承销商包销股票的数量
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分销比例及数量
3.验资报告
包括:募集资金的入账时间
入账金额
入账账号
开户银行
4.所筹资金未能及时入账的金额及原因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本节内容包括: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新增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额和比例
六、公司设立
本节内容包括:
公司创立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决议
公司注册资金
公司注册时间
公司注册地点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七、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
1.关联企业:如果发行人与控股公司或被控股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时,应列出所有的关联企业名称及关联企业概况。
2.关联交易:如果存在关联交易时,需要详细描述可能出现或导致的关联交易及在关联交易中如何保护发行人股东的利益。
八、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节说明上市前的股权状况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1.上市前的股本结构
总股本 万元
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境内法人(或自然人)持有股份
外资法人(或自然人)持有股份
(2)募集法人股
(3)内部职工股
可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1)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其中:公司职工股
(2)内部职工股(占用额度部分)
境内上市外资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
2.前十名股东所持股数及比例
九、公司财务会计资料
本节列示发行人上市前的主要财务会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审计报告
2.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3.财务报表附注
4.新增的财务资料
十、董事会上市承诺
本节列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发行人董事会自愿作出的如下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证券交易所交易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作出如下承诺:
1.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和要求披露重大的信息、并接受证券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布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并备置于规定场所供投资者公众查阅。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人事变动或持本公司股票发生变化时,在报告证券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的同时向投资者公布。
4.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本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本公司知悉后将及时对该消息予以公平澄清。
5.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股票买卖活动。
6.本公司没有无记录负债。
十一、重要事项揭示
本节列示公司股票发行后发生或将会发生的对公司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主要指股票发行后发生的或将会发生的对公司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过的内容不再重复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1.重要会计政策的变动;
2.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说明;
3.市场和商品价格重大变化;
4.企业购并;
5.企业迁移;
6.公司主要生产协作关系更换;
7.较大技术项目投产;
8.重大的投资决策及产生效益情况;
9.涉及公司的重大法律诉讼案件;
10.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2009年以来,肃北县人民检察院根据高检院和酒泉市院的文件精神,积极推行量刑建议规范化工作,为做好量刑建议工作,院党组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公诉部门要规范开展量刑建议工作,保证量刑建议的质量和效果;在开展量刑建议工作中,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协调配合,确保量刑规范化改革和量刑建议工作健康顺利推进。2010年至2011年,该院公诉部门经过积极探索在量刑建议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当前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具体做法
自2009年10月开展量刑建议试点工作以来,该院注重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努力在提高量刑建议的准确性、针对性、有效性和采纳率上下功夫,取得初步成效。二年来,共向肃北县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32件(次)34人,以量刑建议书的方式书面提出量刑建议22件(次)23人,法院采纳20件21人,采纳率为90%,量刑建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该院量刑建议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思想重视,认识到位。院领导高度重视量刑建议试点工作,组织公诉干警学习、传达有关精神,使干警们充分认识到量刑建议权是检察公诉权的一部分,推行量刑建议制度,不仅有利于促使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公诉权的充分行使,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审判程序结构的进一步科学、合理,实现司法公正。   二是完善制度,熟悉规程。院里制订了《量刑建议操作规程》,对量刑建议工作予以规范,力求形成科学合理的量刑建议管理体系;在制订、完善制度、规程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公诉干警进行学习、讨论,使全体干警对量刑建议的适用范围和量刑辩论的庭审程序等熟记于心。  三是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首先,选择简单案件先行尝试,然后扩大到复杂案件。试点前期,多选择交通肇事、盗窃、故意伤害(轻伤)等常见罪种,且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的案件进行量刑建议尝试。因这类案件刑期跨度小,量刑建议准确度比较容易把握。在此基础上,边实践边总结,然后逐渐扩大到其他复杂、法定刑期跨度大的案件。其次,采用相对性量刑建议为主,绝对性量刑建议为辅的方式。一般案件提出相对具体的量刑幅度,提出判处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一般不超出两年,对法定刑幅度较大的案件,可以分别采用提出量刑最低限、最高限的方法。对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得到刑事和解的轻伤害案件,我们都提出具体的轻刑建议,再次,适时将量刑辩论纳入庭审程序,拉开“量刑公开化”的序幕。在法庭辩论阶段,由审判长主持,控辩双方在对事实、证据和定性辩论后,转入量刑辩论阶段,先由公诉人发表量刑建议,然后控辩双方就量刑进行辩论,最后,法院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四是强化措施,确保成效。第一,明确范围,提高量刑建议的可操作性。根据实施办法,检察机关公诉的案件(除被告人不认罪或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外),一般都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和适用量刑辩论。在实践中,我们的一般做法是对法定刑幅度较大案件、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和重要酌定情节的案件一般提出量刑建议,对法律适用有分歧的案件、对事实与证据存较大争议的案件、可能造成对工作被动的案件一般不提出量刑建议。第二,细化量刑建议,严格办案程序,提高量刑建议准确性。在案件承办人提出量刑建议后,对一般案件,由公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决定;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经主管检察长审查后,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所有建议均以书面发出,统一规范格式,一式多份,与起诉书一并送法院,一份附卷,一份存档;对结果实行跟踪监督,公诉人在收到判决书时必须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量刑建议与判决不符时,必须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如果是量刑不当的,及时提出是否抗诉、发检察建议等审查和处理意见。第三,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提高量刑建议有效性。在审查起诉时,要求案件承办人要熟悉案情,在全面了解掌握犯罪嫌疑人表现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征询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同时,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使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第四,加强沟通,提高量刑建议的采纳率。通过召开联席会、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共同研讨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统一思想,增进共识,排除干扰,有效提高量刑建议采纳率。在庭审中引入了量刑建议答辩说理程序,将法庭辩论分为定罪和量刑两个阶段进行,控辩双方对被告人应适用的量刑幅度、量刑情节进行充分答辩,以确定合理的量刑界限。当法院对案件认定与检察机关指控不一致或拟作出的判决与检察机关的建议幅度差别较大时,及时与法院交换意见,使法院能重新审视案件,进一步全面综合各方意见,作出公正的判决。
二、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实行量刑建议,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职能,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促进了量刑程序公正公开。  一是促进了刑事审判的公开透明,强化了量刑程序的公平公正。以往公诉案件,对被告人判处何种刑罚、多长刑期由法官自由裁量,极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推行量刑建议制度,实现了检察机关对法院量刑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对法官的量刑自由裁量权起到事前监督和预防作用。量刑建议将量刑辩论纳入刑事审判程序,使量刑程序转变为控辩审三方的公开抗辩和裁量,法官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作出裁判,从而确保实现量刑的公开、公平、公正,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二是增强了案件承办人责任感,促进了办案水平和能力的提高。量刑建议作为探索中的一种法律监督方式,量刑建议的准确率也是对公诉人的另一种业务考核,这就对公诉人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案件承办人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和理由,被告人及辩护人必然要进行答辩和反驳,纠正公诉方量刑建议的不合理之处,量刑建议能否被法院采纳的风险增加。量刑建议以“准”为标尺,这种责任感也必然会激发案件承办人的庭审应对意识,而这种意识会促使案件承办人不仅要考虑对案件的定罪和定性,而且要全面搜集关于被告人罪轻、罪重的相关证据,要更全面地熟悉法律条文、相关司法解释,深刻把握案件的具体的量刑情节,较准确地提出量刑建议。  三是节约了司法资源,有效地促使了被告人认罪服判。量刑建议制度实施后,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对被告人量刑上的监督作用,也进一步增强法院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同时,量刑程序公开化、透明化,使被告人了解量刑裁判形成的前因后果,增加被告人对量刑裁判的信任度,减少上诉情况的发生,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促进了司法和谐。自开展量刑建议试点工作以来,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作出判决的只有1件1人提出上诉,但经上级法院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 三、当前开展量刑建议工作遇到的困难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推行量刑建议制度的时间不长,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裁判文书未按规定阐明对量刑建议的采纳情况。《实施办法》规定,独任审判员和合议庭对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均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和被告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或者辩护意见,并在裁判文书中阐述采纳与否的理由及依据。但在试行中,法院出于自身的考虑或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裁判文书中未阐述对量刑建议的采纳与否的理由和依据,以致检察机关无法掌握量刑建议采纳的有关情况,不能有效实施监督,不利于量刑建议工作的继续开展。  二是变更量刑建议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在庭审中,出现影响原量刑建议的情节,《操作规程》中规定:发现案件事实与审查起诉时不一致而影响到具体的量刑幅度,导致与量刑建议书中的量刑建议不一致的,承办人可以在发表量刑建议时根据庭审情况做相应修改,庭审结束后将修改情况录入《对法院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发现新情况,可能对被告人的量刑有重大影响的,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但在实践中,由于受公诉人个人因素的影响较大,出现上述情况后,要全凭公诉人的个人能力、水平和经验作出判断,现阶段公诉人的水平、能力参差不齐,容易导致建议不当的现象发生。  三是量刑建议质量不够高,采纳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量刑建议权的实施者是公诉人,这就要求公诉人不仅要准确认定被告人犯何罪,而且必须对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的刑罚作出合理、准确的推算,就是说公诉人不仅要具有胜任主控官的能力,还要具备胜任主审法官的能力,而现阶段的情况,公诉人的整体素质还达不到这个要求,加之当前缺乏指导科学量刑的文件,仅凭公诉人的办案实践经验,量刑建议经验缺乏,量刑建议质量不高也就不可避免。另外,对法院不采纳量刑建议的情形缺乏有力制约。实践中有一部分案件法院并未采纳量刑建议,但又不符合抗诉条件。因法律未赋予检察机关对这一方面的制约权,因此会出现量刑建议的盲点。存在的问题
四、完善量刑建议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进一步开展好量刑建议工作,增强量刑建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努力:  一是加强对量刑建议的培训力度。建议省院和酒泉市院对基层院公诉干警进行一次系统、全面的量刑建议培训,让基层院公诉干警进一步熟悉量刑建议操作规程,更好地开展量刑建议工作。
二是积极推进庭前证据展示制度,保障被告人的知悉权和辩护权,强化庭审功能。证据展示制度可以让诉讼各方都能在审判前对证据作仔细的调查和认真的审查思考,作充分的诉讼准备,在庭审中有针对性地对证据进行集中质询和检验,从而有利于获得案件的真实,特别是有关量刑情节的事实,以加强审判的客观性。  三是量刑建议应当写入判决书。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用以审核判决是否公正的尺度,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外文书,判决书一经发出就须接受监督,法院应将采纳量刑建议的情况写入判决书。  四是衔接好量刑建议与抗诉工作。量刑建议在遭到否定时如何救济,是量刑建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对法院不采纳量刑建议说明进行分析后,不采纳理由不成立、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进行抗诉,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任意滥用,真正发挥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职能,树立检察权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
第99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3年2月17日,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决定:2003年7月18日省政府第6号令公布的《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从即日起予以废止。森林公园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按照《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省 长 刘伟平
                        201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