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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的决定

时间:2024-07-12 08:07:3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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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令《关于修订〈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对《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作如下修订:
1.第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在定点屠宰场(点)外私宰上市的,予以取缔,并处以货值1至2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2.删去第六条中“(经、商)、委、商业”,第十三条中“(经、商)”,第十四条中“商业所属部门”等称谓。
3.删去第二十一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以上规章部分条款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4月30日

四川省收容遣送条例(已废止)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收容遣送条例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收容遣送是一项社会行政管理工作,应坚持收容遣送和教育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民政部门是收容遣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收容遣送的具体工作由民政、公安部门共同承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应支持配合。
收容遣送机构设立、变更、撤销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条 省、市(地、州)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保障收容遣送工作必需的经费。
第五条 被收容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收容人员对收容遣送机构及收容遣送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六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收容遣送工作,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公安机关负责城市市区、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非城市风景名胜旅游区收容对象的收容,民政部门予以协助。
第八条 民政部门的收容遣送机构具体负责被收容人员的接收、审查、管理和遣送。收容遣送工作人员应有统一的证件和标志。
公安机关协助民政部门被收容遣送人员进行审查、管理和遣送;公安机关应在收容遣送机构设立公安派出机构或派驻人民警察,负责收容遣送中的治安管理。
第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医疗机构对被收容人员中的危重病人、急性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治疗。民政部门设立的精神病医院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被收容人员中的精神病人的治疗。
铁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为收容遣送工作提供购票、进出站(港)、上下车(船)的便利条件。
粮食主管部门应按国家政策规定负责解决被收容人员的粮油供应。
第十条 收容遣送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民政、公安部门专款专用,年终经同级财政审核报销。
第十一条 被收容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监督被遣返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

第三章 收 容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属收容对象,应当收容:
(一)乞讨或者变相乞讨的;
(二)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
(三)无正常居所、无合法证件、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浪的;
(四)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应当收容的。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收容对象移交收容遣送机构。民政部门应当在接收收容对象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收容的决定。
第十四条 收容遣送机构对被收容人员非法携带的危险、有毒、有害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予以收缴;对其贵重财物及不宜带入待遣场所内的物品,出具收据后代为妥善保管。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收容遣送机构对待遣的被收容人员实行集中管理。对待遣的女性被收容人员,由女性工作人员负责生活管理。对待遣的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被收容人员,实行保护性管理。
第十六条 收容遣送机构应当加强对被收容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
第十七条 有劳动能力的被收容人员在待遣期间,收容遣送机构应当组织其参加自筹食宿和交通等费用的劳动,被收容人员参加劳动的报酬标准,按照省劳动行政部门和省民政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收容遣送机构对被收容人员应当进行文明管理,按规定标准安排被收容人员的生活,配置必要的生活、卫生、教育设施,照顾老幼病残和孕妇,尊重少数民族生活习惯,对患病者应当及时给予治疗。
第十九条 被收容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阻挠人民警察、收容遣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二)侵犯其他被收容人员的人身权利、财产权益;
(三)毁损公共财物;
(四)违反收容遣送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收容遣送工作人员,不得对被收容人员有下列行为:
(一)打骂、体罚、虐待、侮辱;
(二)敲诈、勒索、侵吞或收受财物;
(三)克扣生活供应品,非法收缴财物;
(四)差遣其为管理人员服务;
(五)非法检查私人信件;
(六)扣压申诉、控告材料;
(七)故意丢弃被遣送人员。
第二十一条 被收容人员在收容遣送期间的食宿、交通、医疗等费用,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支付,本人或其监护人确有困难或无力支付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助。
第二十二条 被收容人员在收容遣送期间因病死亡的,收容遣送机构应及时通知其配偶、监护人、直系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无法通知的,应登报公告。
被收容人员在收容遣送期间非正常死亡的,收容遣送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章 遣 送
第二十三条 收容遣送机构应及时组织遣送被收容人员。
被收容人员的待遣时间,省内的不得超过15日,省外的不得超过30日,对屡遣屡返、长期外流乞讨或变相乞讨和以乞讨为手段骗以财物的人员,经主管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待遣时间,但延长的待遣时间不得超过6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管的民政部门批准作出书面决定,可以延长待遣时间,但下列情形消失后,必须立即遣送:
(一)经医生证明,需要住院治疗或者留站观察病情;
(二)交通受阻;
(三)其他特殊情况。
第二十四条 收容遣送机构应当指派专人按照下列规定遣送被收容人员:
(一)被收容人员属本县(市、区)的,送达到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
(二)被收容人员不属本县(市、区)的,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外地收容遣送机构。
收容遣送机构将被收容人员送达到规定的目的地后,接收单位应当填写回执。
第二十五条 被收容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到收容遣送机构认领被收容人员的,应予准许。
要求自行返回或主动到民政部门求助、有返回原籍能力的被收容人员,经收容遣送机构批准,可以让其自行返回原籍。
第二十六条 收容遣送机构发现被收容遣送人员有违法犯罪事实的,应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安 置
第二十七条 对被遣返人员的安置,以所在单位或家庭为主,国家和社会为辅。
第二十八条 被遣返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被遣返人员的接受工作。
被遣返人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接收安置;无工作单位的,由家庭或监督护人接收。
第二十九条 被遣返人员无工作单位、无家可归、无依无靠,但有劳动能力的,由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安置;无劳动能力的,城镇的经民政部门批准,由流出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农村中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按五保供养对象对待。
对屡遣屡返、无家可归而又有劳动能力的被收容人员,经省民政厅批准后,可以送安置农场,予以安置。
第三十条 被收容人员住址不清的,由流入地民政部门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第三十一条 被遣返人员户籍已被注销的,遣返后公安机关应予重新落户。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被收容人员违反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收容遣送机构可以予以训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被收容人员对收容决定、收缴违禁物品决定、延长待遣时间决定或者超过待遣时间未予遣送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 收容遣送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主管机关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可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单位负责人或者监护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问题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5年12月20日

关于全国人事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通知

人事部


关于全国人事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通知

人发[2002]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是新世纪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纲领,是实现新世纪奋斗目标的强大思想武器,是各个领域、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为推动人事系统深入学习十六大精神,用十六大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并将其贯彻到人事部门各项工作中去,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十六大的伟大意义,在全系统掀起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热潮

  党的十六大是我们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也是我们党在开始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这次大会对于我们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大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提出了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我国在新世纪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大会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并写进党章,顺应了时代的要求,体现了党心民心。大会选举产生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得到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充分信赖和广泛支持,是我们党保持生机和活力,国家保持团结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可靠保证。十六大极大地鼓舞着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艰苦奋斗,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江泽民同志代表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集中体现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光辉,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行动指南。报告从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全面分析了我们党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科学总结了13年来的基本经验,进一步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鲜明地回答了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的重大问题,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又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思想性、前瞻性和指导性,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政治宣言,对于全面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是全国人事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和首要政治任务,全系统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热潮,全面准确地领会精神实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更加坚定地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用十六大精神统揽工作全局,抓住新机遇,应对新挑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事人才保障。

二、深刻领会,围绕重点,全面准确地把握十六大精神

  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重点是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的报告和党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十六大精神的灵魂。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十六大的一个历史性贡献。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要抓住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个中心环节,全面深入地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牢牢把握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充分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充分认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要通过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历史地位和重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要深刻理解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任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历史和时代赋予我们党的庄严使命。深刻理解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改革、发展、稳定等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对团结全党、振奋民心,鼓舞斗志、开创未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深刻理解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是党长期探索和实践的结晶,是全党的宝贵财富,必须认真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深刻理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深刻理解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深刻理解必须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深刻理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深刻理解必须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促进世界多级化,提倡国际关系民主化,同各国人民共同推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深刻理解完成十六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必须毫不放松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刻理解面对很不安宁的世界和艰巨繁重的任务,全党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倍加顾全大局,倍加珍惜团结,倍加维护稳定。

  要重点学习十六大报告中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论述。十六大报告中多处提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人才工作,对新时期人事人才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了新的任务,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如报告中提出:"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要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和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干部人事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打破选人用人中论资排辈的观念和做法,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积极营造各方面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论述,都要作为重点认真学习和研究。

  各级人事部门要通过学习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使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并能自觉地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善于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要着眼于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着眼于加强党的建设,把运用十六大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学习成效的重要标准。

三、严密部署,精心组织,把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不断引向深入

  各级人事部门对十六大精神的学习贯彻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既是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项长期任务。要按照中央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统一部署和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作出具体部署。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循序渐进、逐步深入、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学习。要明确学习的目的、任务、学习方法、步骤进度、主要要求和组织领导。

  要精心组织好学习,狠抓学习落实,注重学习效果。首先,要集中组织开展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要以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和处、科以上领导干部的学习带动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要把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同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结合起来,同学习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结合起来。通过学习,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科学判断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学习中要注意把贯彻中央要求与解决本单位的突出问题和加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学习进一步推动工作发展。其次,要组织好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要原原本本,逐字逐句,认真学习十六大文件。要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培训辅导与座谈交流、通读文件与专题讨论相结合,加强对学习的辅导和检查,多种形式并举,促进学习质量的提高。

  各级人事部门的领导同志要率先垂范,带头抓好十六大精神学习。按照中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当前,各级人事部门领导同志首先要做学习十六大精神的模范。不仅自己要学好,而且要做好宣讲和辅导。要围绕十六大报告中对人事人才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集中力量,加强研究,推出一批有深度、有分量、指导工作开展的研究成果。

四、联系实际,开拓创新,实现人事工作的新发展

  人事部门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必须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人事工作实际,按照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确立人事人才工作奋斗目标,明确人事人才工作的发展方向,理清开创新局面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把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到各项人事工作中,落实到基层,落实到行动。最根本的是要把人事工作放到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中去思考,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人事人才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快人才资源开发步伐,建立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人事人才工作新发展。

  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首先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特别是做好今年的工作总结和研究部署明年任务。各级人事部门都要把学习和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作为统领全局、贯穿各项工作的主线,努力做到以十六大精神指导各项人事工作,创造性地抓好十六大精神的贯彻落实,以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扎实工作,为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事人才保障。

  各地人事部门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情况要及时上报人事部。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