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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14:38:5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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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


为了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工作,保护耕地资源,增加农业投入,支援农业的综合开发,特作如下通知:
一、国家征收耕地占用税是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出发,应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以及法律手段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教育用地单位和广大农民要十分珍惜有限的耕地资源,同时对占用的耕地要依法纳税。各地对占用耕地的审批必须从严掌握
,国家计委和国家土地管理局下达的1989年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计划不得随意突破,财政部门按核准的耕地占用亩数依照有关规定征税。
二、从1989年1月1日起,耕地占用税收入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由原来的对半分成调整为“倒三七”比例分成,即:中央30%,地方70%。中央这次让出的二十个百分点是给县的,目的是调动他们的征收积极性。因此,省、地两级都不得截留,调整分成比例以后,各地必
须保证完成中央收入任务,凡实际占用了耕地而完不成上交中央任务的,要用地方财政补足。对于1988年应收未收的税款要继续组织征收,其分成比例仍按中央、地方对半分成执行。
三、各地必须从严控制减免范围。在《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减免范围之外,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擅自规定减税、免税。各地对以前自行规定的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要逐项清理审查,凡违反《暂行条例》规定的计税标准、扩大减免税范围,都要立即纠正;凡超越管理权限
下达的减免税规定一律无效,征收机关应拒绝执行。
四、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各尽职责,做好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工作。土地管理部门要及时提供占地资料,并凭财政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办理批准占地手续;财政部门要凭土地管理部门的占地批件依法征税,并及时、足额组织征收入库;银行要及时划转、上解已经入库的税款,不得拖
延;各主管部门要做好所属单位中占用耕地大户的纳税工作。
五、各地要尽快建立健全征收管理机构,充实和加强征收力量,强化征管手段,确保应征耕地占用税任务的完成。



1989年2月21日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原则意见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原则意见

1988年3月12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改革,也是专业技术队伍的一项长远的基本建设。由于职称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巩固和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工作。两年来,职称改革工作作为科技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对于克服平均主义、加强岗位责任制、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起了一定的作用。首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任命)的实践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方向是正确的、制度是可行的。
为了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结合两年来职称改革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一、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完成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转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各单位可按照合理的结构比例,在国家允许的增资幅度内,根据实际需要,每年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各单位因自然减员,人员变动等情况出现专业技术职务空额需要补充时,可随时进行正常补缺。由于事业的发展和人才的成长等因素,需要增设专业技术职务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可以增设一定数额的专业技术职务。
在经常化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职务条例规定的条件,根据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决定是否续聘;在有条件的地区或部门,还可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实行向社会公开招聘。要加强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离、退休制度,使专业技术队伍结构合理,保持生机和活力。
二、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宏观控制
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根据岗位设置需要和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加强宏观控制,下达限额指标是必要的。这样做防止了在全国范围内失控,保证了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健康稳妥地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转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后,事业单位实行定编定员和控制工资基金总额的办法,即在国家下达的工资总额和编制定员范围内,各单位根据其主管部门确定的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合理的结构比例,按照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企业单位,在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比例限额内,由厂长(经理)确定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额,所需的增资额列入企业成本。其中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企业的增资指标,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可计入下年度工资总额基数。首次聘任工作结束后,国家不再下达增资指标。企业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评审程序、考核标准及聘任办法,亦应参照中央、国务院及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实施。
各省市、各部委应当逐步完善考试、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等有关规定。
三、逐步下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权限
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完成后,高、中级职务的评审、聘任权限应逐步地、有控制地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以利于校(院)长、院(所)长、厂长负责制的贯彻实施,保证行政领导在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中的自主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实际情况,如领导班子是否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单位的规模,学术技术水平等情况,作出分期下放评审聘任权限的规定。
当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直属的一些重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卫生机构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如具备了条件,应首先将评审、聘任权下放给他们。
放权后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必须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中青年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如何下放评审、聘任权限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作出相应的规定。
四、要建立健全科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
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重要环节,无论是招聘录用,还是奖惩晋升都应以考核结果作为主要依据。考核的目的在于了解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完成目标任务的业绩等情况,考核的方法应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对担任各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规定明确的任期目标,实行任期目标考核制。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科技人员的考绩档案,随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成绩、论文、成果以及培训、进修等情况,以此作为量化考核的依据。
通过考核择优选聘,对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根据岗位需要,在限额内聘任职务。对少数不能履行职责、并为实践证明达不到相应职务所要求的水平和能力者,可以评聘低一级职务或调做其他工作。有些人虽然水平、能力达到了任职条件的要求,但由于工作态度、职业道德较差,可不再聘任其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应由单位的行政领导聘任。事业、企业单位的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
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检查。
五、选聘优秀拔尖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中坚力量,是科学技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力军。担负着承上启下的历史使命。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要把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中的优秀拔尖人才聘任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以保证他们聪明才智的充分发挥。各级领导要有打破论资排辈封建市俗的勇气,要以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为已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今后的几年内培养、选拔、造就一批学术成就突出,贡献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专家队伍。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和老一辈科学家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以此保证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强大的后继力量。今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工厂企业都要有自己的中青年高级专家。
六、加强职务条例的修订及立法工作
各职务试行条例在首次聘任工作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的条例在制订时考虑的不够周密。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修订,以臻完善,并进一步法规化。条例的修改工作在首次聘任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各职务条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各职务条例主管部门修订条例时,应结合首次聘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系列、本系统和本行业的特点,着眼于长远的条例立法工作,进行认真的修订完善工作。各职务条例和职务挡次之间不强求建立相互对应的关系,在确定各级职务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评聘方法及工资标准等项内容时,要防止互相攀比。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修订后的条例进行审核,并协助国务院法制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条例的立法工作。
七、逐步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经常化、制度化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可按照本原则意见,选择部分已经完成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单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的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展开,把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工作做好。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春季种苗花卉检疫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春季种苗花卉检疫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当前,正值全国植树造林的大忙季节,各地引进和调运花卉、种苗繁殖材料量明显增多,尤其是长距离、跨省区的调运极大地增加了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的风险。为了保证春季造林质量,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春季花卉种苗检疫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春季种苗花卉检疫工作
我国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近两年,新的危险性有害生物不断发现,有的甚至形成严重扩散蔓延的态势,给我国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其中以种苗花卉等活体植物为载体进行传播蔓延的危险性有害生物种类时有增加,如近期在我国部分地区发现的刺桐姬小蜂、南芥菜花叶病毒、三叶斑潜蝇等。因此,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当前种苗花卉检疫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将种苗花卉检疫工作作为当前林业的重要工作,并将其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林农切身利益的具体工作抓好抓紧。
二、抓住关键环节,严格检疫,加强监管
各地在开展检疫过程中,要善于把握住关键环节。第一,要重点抓好产地检疫。各级林业植物检疫机构人员要重视生产过程中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积极开展防治,深入到生产第一线开展产地检疫调查,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合格证》制度,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封锁、扑灭,将有害生物控制在源头。第二,要突出抓好调运检疫工作。严格执行和完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制度,对无《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的,调出省(区市)植物检疫机构不能签发《植物检疫证书》;要加强调运过程的检疫监管,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未经现场检疫的花卉种苗,不能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第三,要加强重点场所的检疫监管,要深入到机场、码头、车站、主要交通干线、花卉市场、繁育基地等开展检疫执法,确保调运中花卉种苗不漏检。第四,要准确掌握调入本地的花卉、苗木产品的品种、数量和批次,特别是对从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区调出的花卉种苗等繁殖材料,一定要进行有针对性地复检工作。
三、及时交流疫情信息,抓住重点,提高检疫质量
掌握疫情,是有的放矢地开展检疫,提高检疫质量的前提。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和畅通林业植物检疫信息交流的渠道,要充分利用《森林植物检疫信息管理系统》和其他信息传递手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交流检疫信息,通报疫情,使实施检疫的一线人员,能够及时了解疫情,在实施检疫过程中,能够切实抓住重点,提高检疫质量。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与出入境、农业、城建、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部门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互通情况,相互配合支持,共同做好检疫工作。
四、开展检疫工作要与落实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相结合
准确掌握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和处置办法,是控制、扑灭疫情,提高防治成效的重要环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和“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暨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演练现场会”精神,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都能准确掌握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和处置办法,一旦在春季种苗花卉检疫中发现重大疫情,能够迅速、准确地按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能力,减免灾害损失。


二00六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