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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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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建科[2008]9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四川汶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http://www.mohurd.gov.cn下载),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告我部科学技术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
(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5月21日
前 言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抗震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规范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的建设,妥善安排受灾群众临时住所,保障基本生活,按照“统一规划,合理选址,集中建设,鼓励投亲靠友”的原则,综合考虑灾区地理、地质、气候、文化传统和生活习俗等情况,紧急研究制定本《导则(试行)》。
本《导则(试行)》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建设规划;3.房屋建筑。
本《导则(试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本《导则(试行)》编制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政编码: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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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则
2 建设规划
2.1 规划选址
2.2 布局原则
2.3 配套设施
2.4 公共服务设施
2.5 道路
3 房屋建筑
3.1 建筑设计要点
3.2 建筑技术要点
3.3 结构技术要点
3.4 设备技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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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满足救灾应急和过渡安置的需求,结合地震灾区的现状,以及房屋生产企业的生产运输和安装条件制定本《导则(试行)》。
1.0.2 本《导则(试行)》主要适用于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的规划和单层钢结构装配式房屋的建设。
1.0.3 过渡安置房的规划建设,除遵守本《导则(试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3
2 建 设 规 划
2.1 规 划 选 址
2.1.1 选址应考虑灾后重建规划要求,不占用近期建设用地,并能够避险防灾、及时疏散,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 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崩塌、泥石流、河洪、山洪等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影响的地段;并应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库泄洪区、濒险水库下游地段;
2 应尽量避开风口,选择向阳、通风良好的开阔地带,优先选用现有的广场、操场、空地和公园等;
3 应避开现状危房影响范围;
4 应避免改变原有场地自然排水体系;
5 应优先选择靠近原有居住区和经鉴定后可利用公共设施较多的地段;
6 不应占压地下管线;
7 不应影响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修复和保护。
2.1.2 竖向规划和设计,应遵守以下技术规定:
1 场地可依据不同自然地形坡度,采用平坡、台阶或混合式;
2 当坡度小于5%时,宜采用平坡式;
3 当坡度大于8%时,宜采用台阶式;台阶高度宜为1.5~3.0m,台阶之间应设挡土墙或护坡;
4 场地雨水应做有组织排除;
5 应根据场地建设条件,设置不少于两个方向的安全疏散通道,并设置明显标识。 4
2.2 布 局 原 则
2.2.1 安置住房宜集中建设,每处规模不宜少于50套,成组团布置。
2.2.2 安置住房宜采用行列式布置,拼接长度根据场地条件以4~10个开间为宜。
2.2.3 安置住房行间距以4~5m为宜。
2.2.4 消防通道宽度应大于4m。
2.2.5 公用卫生间与安置住房应留有必要的卫生距离,宜设置在下风位。
2.2.6 小学、中学、诊疗所、粮食与商品零售点等设施的位置应就近设置。
2.2.7 安置住房每50套作为一个防火单元,配备消防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作为单独防火单元,配备消防设施。
2.3 配 套 设 施
2.3.1 每50套安置住房配建以下设施:
1 集中供水点1个,供水点应设置遮雨棚,满足生活用水需要;
2 公用卫生间1个,分设淋浴设施和厕所,考虑无障碍设施;粪便应实现无害化处理;
3 垃圾收集点1个。
2.3.2 每套安置住房配置1个灶位,每5~10套安置住房配建一处公用厨房,建筑面积20~30㎡,靠近供水点,燃气罐应有统一管理措施。
2.3.3 雨水和生活废水采用排水沟合流排放。
2.3.4 应保证供电入户。供电及通信线路采用架空敷设。
2.4 公共服务设施
2.4.1 每1000套安置住房配建以下设施:
1 小学1所,建筑面积300~400㎡;
2 诊疗所1个,建筑面积40~50㎡;
3 粮食与商品零售点1个,建筑面积50~60㎡。 5
2.4.2 每2000套安置住房配建中学1所,建筑面积1000~1200㎡。
2.4.3 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
2.5 道 路
2.5.1 道路按两级设置:
1 主路宽度不应小于4m,应有照明设施,并与对外路网连通;
2 屋前路宽度不小于2.5m。
2.5.2 路面标高应低于安置房地面标高,防止倒灌。
2.5.3 道路铺设应尽量就地取材,保证雨雪天气条件下通行。 6
3 房 屋 建 筑
3.1 建筑设计要点
3.1.1基本要求
1 安置住房
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15~22㎡;开间3.3~3.7m,进深5.0~5.8m;室内最低点净高2.4m;自然采光面积≥3㎡,自然通风面积≥1㎡;宜南向开门,门上宜设雨篷。
2 公用卫生间
1) 内设男女厕所与淋浴间;
2) 男厕设6个蹲便器、不小于3m长小便槽、1个洗手盆;女厕设8个蹲便器,1个洗手盆;蹲便器间距900mm;
3) 男女淋浴间分设6个淋浴器,淋浴器间距1100mm。
3 公用厨房
每个公用厨房宜布置5~10个灶位,考虑自然排烟,满足防火要求。
4 集中供水点
每个集中供水点设洗涤槽,配10个水嘴,水嘴间距不小于700mm。
5 中、小学
1) 每间教室45~60㎡,室内最低点净高2.6m,玻地比1:6;
2) 宜南北向开窗;疏散门不少于2个,每个宽度不小于1m,外开,直通室外;
3) 卫生间单独设置;中学男生每50人、女生每25人设1个蹲便器,男生每50人设1m长小便槽;小学男生每40人、女生每20人设1个蹲便器,男生每40人设1m长小便槽。 7
6 诊疗所
建筑面积40~50㎡,分为2间,隔墙设门连通,每间设1个洗手盆;其中一间设消毒池。
7 粮食与商品零售点
建筑面积50~60㎡,应注意通风与防虫、鼠害。
3.1.2 保温隔热
1 寒冷地区屋顶传热系数≤0.70,外墙≤0.62,外窗双玻;
2 严寒地区屋顶传热系数≤0.60,外墙≤0.60,外窗双玻;
3 夏热冬冷地区屋顶传热系数≤0.80,外墙≤1.00。
3.1.3 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无障碍厕位、浴位和坡道。
3.2 建筑技术要点
3.2.1 防火要求
1 防火间距:安置房每组团建筑面积不大于1200㎡,组团内建筑之间间距不应小于4m,组团之间建筑间距不应小于9m。
2 公用厨房的围护墙和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75h。
3.2.2 材料性能要求
1 夹芯板
1)燃烧性能
聚苯乙烯夹芯板:阻燃型(ZR),氧指数≥30%;
硬质聚氨酯夹芯板:B1级建筑材料;
岩棉夹芯板:厚度≥80mm,耐火极限≥60min;
厚度<80mm,耐火极限≥30min。
2)导热系数
聚苯乙烯夹芯板≤0.041W/(m·K);
硬质聚氨酯夹芯板:≤0.033W/(m·K);
岩棉夹芯板:≤ 0.038W/(m·K)。 8
3)夹芯板挠度与跨度比宜符合以下限值
聚苯乙烯夹芯板:1/250
硬质聚氨酯夹芯板:1/200
岩棉夹芯板:1/250
4) 技术要求
硬质聚氨酯夹芯板: 芯材应符合QB/T3806-1999的规定,体积密度≥30kg/ m3,粘结强度应≥0.09MPa;
岩棉夹芯板:芯材应符合GB/T11835-1998的规定,体积密度≥100kg/ m3,粘结强度应≥ 0.06MPa。
2 ASA系列板材
ASA系列板材(以下简称ASA板)是采用粉煤灰为填充料、以水泥为胶凝料、以耐碱玻纤网格布或钢筋为增强材料制成的一种建筑板材,可用做屋面板、楼板和非承重外墙板、隔墙板等。
1) 面密度为36kg/m2的60厚实心ASA墙板耐火极限为2h;
2) 120厚ASA墙板传热系数为0.67≤0.041W/(m2·K)。
3.2.3 构造要求
1 屋面构造
1) 屋面坡度不小于5%;其中,有骨架的轻型钢结构房屋的屋面坡度不小于10%,屋面檐口挑出的长度应为200~300mm;
2) 有骨架的轻型钢结构房屋适用于教室等较大跨度的房间,无骨架的小型房屋适用于居室等跨度较小的房间;
3) 有骨架的轻型钢结构房屋采用紧固件或连接件将夹芯板固定在檩条或墙梁上;无骨架的小型房屋可通过连接件将夹芯板组合成型,成为板自承重的盒子式组合房屋;
4) 夹芯板屋面的纵向搭接应位于檩条处,两块板均应伸至支承构件上,每块板支座长度≥50 mm,为此搭接处应改用双檩或檩条一侧加焊通长角钢;
5) 夹芯板屋面纵向搭接长度(面层彩色钢板):屋面坡度≥10%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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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mm,屋面坡度<10%时为250mm;搭接部位均应设密封胶带;夹芯板墙面的横向连接方式通常为插接式,应尽量避免纵向连接;
6) 夹芯板屋面横向连接为搭接,尺寸按具体板型确定;夹芯板墙面一般为插接,连接方向宜与主导风向一致。
2 墙体和门窗
1) 公用卫生间和厨房墙体,应有防腐、防水措施;
2) 屋面、外墙、外窗应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浸入室内;外门窗开启部位宜设纱扇;门窗上的单块玻璃面积不应大于1.5㎡。
3 地面、台阶、坡道
1) 建筑地面应考虑防水、防潮、防虫等功能,建筑地面标高根据场地高程和排水情况确定,且高出室外地面不小于150mm;地面宜选用当地材料,也可采用架空地面;
2) 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且不宜小于0.10m,踏步应防滑;台阶高度超过0.70 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
3) 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无障碍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
注:相关材料的技术要求和构造做法,详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1J925-1《压型钢板、夹芯板屋面及墙体建筑构造》和08CJ13《钢结构镶嵌ASA板节能建筑构造》。
3.3 结构技术要点
3.3.1结构选型
1 结构体系应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施工方便的原则,结合建筑功能、模数及围护结构的要求合理选用;
2 应根据建筑功能的使用要求,选用相应的结构体系;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宜采用门式刚架轻型钢结构无机类板材装配房屋;安置住房宜采用彩钢夹芯板轻体装配式房屋、门式刚架轻型钢结构无机类板材装配房屋或其他符合结构选型要求的轻钢结构房屋;其中彩钢夹芯板轻体装配式房屋根据彩钢夹芯板的承重受力状况分为框架式和自承重式两种; 10
3 基础采用混凝土条形基础。
3.3.2材料要求
1 承重构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GB700的Q235碳素结构钢或国家标准GB/T1591的Q345高强度低合金结构钢,并应选用B级钢;
2 压型钢板根据板型选用具有PE涂层的结构用或一般用彩钢板,也可采用镀锌板;用于承重的彩钢板厚度不应小于0.4mm,非承重的彩钢板厚度不应小于0.3mm;双面镀锌量应不小于80g/㎡;
3 用于承重夹芯板的聚苯板密度,应不小于15kg/m3;用于非承重夹芯板的聚苯板密度,应不小于12kg/ m3;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1MPa;
4 用于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小于C20;
5 构件截面形式应与所选用的结构体系相适应。
3.3.3 设计参数
1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
2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三级;
3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为丙类,安置住房为丁类;
4 基本风压w =0.35kN/㎡,地面粗糙度类别为b类;
5 基本雪压s =0.25kN/㎡;
6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建筑场地类别为Ⅲ类;
7 屋面活荷载,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为0.5kN/㎡,安置住房为0.3kN/㎡。
3.3.4 其他
1 安置住房的设计、制造生产、验收应由具有钢结构单项设计相应资质的厂家按照本导则及相关国家、行业等标准执行;
2 彩钢夹芯板轻体装配式房屋产品还应包括:上部结构的设计图纸和计算书、所需配套条形基础的设计图纸和计算书、配套材料清单和材料表、快速安装手册及必要的辅助安装工具; 11
3 混凝土条形基础下的地基应适当处理,保证密实;
4 各类结构体系应满足抗震、抗风的设计要求,并设置必要的水平支撑、垂直支撑、斜向支撑等抗侧力构件;
5 构件应统一编号并设置明显标识;
6 钢构件表面应手工除锈。
3.4 设备技术要点
3.4.1给排水
1 盥洗设施采用洗涤槽,配节水型水嘴;地面排水可设置地漏或排水沟;室内排水管排入室外排水沟;
2 最高日用水量标准70~120L/人·日,小时变化系数3.0~2.5;
3 有条件时蹲式大便器可采用脚踏式冲洗阀。
4 淋浴间设淋浴器,热源可为储热式电锅炉、太阳能集热器、燃煤锅炉等;淋浴设计水温为40℃,热水用量标准40升/人·次(60℃);每日设计洗浴人数、淋浴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热水储水箱及热水管道等需作保温;
5 中、小学卫生间内设给水、排水系统,设电开水器供应饮用水;
6 设手提式灭火器,每处不应少于2具,最大保护距离25m;
7 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供水水压应满足卫生器具最低工作压力和最高压力的要求;
8 生活废水排入室外排水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化粪池位置应尽量远离生活区;
9 生活储水箱、水池应考虑二次消毒措施。
3.4.2电气部分
1 安置住房
1) 每套用电负荷标准1kW;
2) 宜采用T8直管荧光灯;设置1个单相三线和1个单相二线的插座2~3组; 12
3) 每套设置电视终端插座1个。
2 公用卫生间
1) 照明开关距地0.9~1.1m安装;设置排气扇专用单相三线插座1个和备用单相三线插座1个;
2) 设置储热式电锅炉的卫生间应考虑供电电源。
3 中、小学
1) 宜采用T8直管荧光灯;设置1个单相三线和1个单相二线插座4~6组;黑板处墙面宜设置一组插座;
2) 每所中学配置电开水器4台,每所小学配置电开水器2台,每台电开水器容量按380V、6kW预留;
3) 每所中、小学宜设置电话终端插座1个。
4 诊疗所、粮食与商品零售点
1) 宜采用T8直管荧光灯;设置1个单相三线和1个单相二线的插座4~6组;
2) 每个诊疗所、零售点宜设置电话终端插座1个。
5 线路敷设
室内线路采用直敷布线方式。
工会工作创新探讨

张喜亮


  中国社会业已站在了新的历史的起点上。这个新的历史起点就是党中央部署的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伟大的历史起点上,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的理论思想,中国工会工作也必须适应党的理论的发展而以理论的创新推动工作的创新。当我们已经深切地感受到这样的历史性的转折并为之而心潮澎湃的同时,笔者想就工会工作的“创新”谈谈粗浅的看法,与同志们一起探讨。

  一、创新务须把握规律

  创新固然是指对未来的开拓,但是开拓未来必须把握历史。所谓把握历史,就是把握事事物发展的规律。
  所谓规律就是事物发展的内在的本质性的规定。研究事物的规律一方面是从事物存在的本质规定性上分析即研究事物内在的矛盾性,另一方面是从事物的历史发展变化中归纳总结其一般性经验即从经验教训中获得对事物内在本质认识。只有把握了事物的本质,认识了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才能真正地实现创新。那么,创新又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事物存在的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适应环境的要求应运而生新的生存方式,另一方是事物内在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发生了改变,矛盾双方的作用发生了改变,这种改变使之出现了新的存在形式。
  工会是劳资矛盾的产物,没有劳资矛盾就没有工会,劳资矛盾是工业生产方式的必然,那么,工会组织的存在就是历史的必然,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工会是劳资矛盾的产物,是劳资矛盾的劳方的组织即工人的组织。在我国,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劳资矛盾是工会产生和存在内在本质,代表职工的利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工作创新主要表现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的创新、维权的方法的创新以及组织效率的创新,等等。工会工作创新的本质要求就是在劳资关系的矛盾中找到平衡点。创新工会工作不能是盲目的,创新不是任意的行为。那种打着创新或改革的名义肆意改变工会工作的内容、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做法,是完全错误的。所谓的“创新”、“改革”,也不是天经地义的正确。现在社会上流行一种看法,即无论青红皂白,只要冠以“创新”“改革”,似乎就是真理的拥有者而不容置疑。这样的所谓的“创新”或“改革”对我们的事业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即便是真理,即便是正确,也是应当容许讨论和置疑的。真理和正确是在实践中得以证实的。
  创新必须是一种理性的行为,是审时度势顺应时代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理性的活动。王兆国主席在全国工会领导干部高级研讨班上《坚持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会工作创新》的讲话中指出:“切实把握加强工会理论研究的重要原则”,“必须坚持从国情、会情出发”,“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必须坚持坚持继承和发展的统一”。那种无端地否定历史上形成的工会工作的经验的做法,不能称之为创新。

  二、创新务须合法

  法律是我们生活中的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条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我国的各种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工会以宪法为活动的根本准则,就必须遵守法律。
  工会工作创新以必须注意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或许有人认为,法律的相对稳定性决定了其在某些方面,可能束缚了工会工作的创新。但是,我们必须指出,这是一个原则问题。法律固然有其相对的稳定性甚至是滞后性,这是法律的本质所决定的;——这是法律的问题。法律的问题还必须由“法律”解决即修正法律。在法律没有得到修正的时候,我们的行为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我们只可以在法律的原则下拓展我们的工作,这种拓展实际上也是一种创新,但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超越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是法制社会国家治理及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超越法律的行为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笔者以为,胡锦涛总书记对义乌市工会工作经验的批示,就是党对工会工作的认识和领导方式的创新。胡锦涛总书记批示:建立和完善工会领导的职工维权机制很必要。或许有人对此还存在着误解:工会工作历来都是党来领导的,要工会领导职工维权机制,这是不是削弱了党的领导?是不是要工会和党分享领导权?其实凡此疑惑,纯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所指的“一些党员干部和领导班子理论水平不高”之范畴。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执政党,中国工会是党的群众工作的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工会的领导是历史形成的,这是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和工会领导的职工维权机制,是一致的,是不存在任何矛盾的。工会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既然法律规定了维护职工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那么,工会当然有权领导职工维权工作。胡锦涛总书记的这个批示,既是坚持了党对工会的领导这个基本原则,更是体现法律的原则精神。这个批示是党的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创新,也是党领导工会工作的一个创新。
  王兆国主席在《坚持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会工作创新》的讲话中指出:“加强工会理论研究是适应党的理论创新的迫切需要”。
  党的理论创新了,我们工会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都必须跟进党的理论的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工人队伍的结构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当前我国工人队伍中事实上存在着不同的群体阶层,农民工业已在产业工人中人数上占有了绝对的多数。以往我们工会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在城市产业工人即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国有企业及职工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面对产业工人队伍的这种结构性的变化,工会工作也必须发生变化。在做好既要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工会工作的同时,必须关注且认真做好在其它性质企业中的职工组建工会的工作,做好农民工的工会组建工作,——真正做到“组织起来切实维权”。
  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然而,我们却发现,有些地方的工会组织以做好农民工集中的企业之投资人或经理人的工作为重点,甚至采取了一些承诺不收工会经费等等条件卑躬屈膝地请求,或者以推荐其为劳动模范和联合有关部门处罚不建工会组织的企业等恩威并施的手段,迫使这些投资人、经理人同意成立工会。这样的做法或许可以实现工会的组建率,但是,多损毁了中国工会的形象,违反了基本的法律精神。采取这样的一些方法建立起来的工会,也多是难以发挥作用的。笔者认为,所有这些非法手段开展的工会组建工作,肯定不是工会工作的创新。
  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工会不是老板的组织,何以把组建工会工作的重点集中在了老板身上呢?这种做法偏离了工会的本质,也不符合法律的精神。相反,有的地方的工会却是依法在职工中广泛宣传,启发这些企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的组织意识和维权意识,在职工的要求下帮助指导其成立工会。工会成立以后,依法与企业主交涉工会开展工作相关的问题。这种首先在职工中宣传和启发其觉悟组建工会的一些做法及其成功的经验,笔者认为这肯定是工会工作的创新。之所以说是一种创新,就是因为在此前尤其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来,我们几乎没有了组建工会宣传和动员工作经历和经验,而工会此时所面对的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这些地方的工会组织适应了新形势,依照法律采取了宣传和启发职工组织意识的做法,取得了新成效。

  三、创新务须取得实效

  工作是否创新,不仅是从过去与现在的纵向比较而言之,也不仅是其它地方或单位的横向比较而言之。工作创新的关键应当是看这些新的工作内容或方法或组织整合,是不是促进了工作的发展,是不是解决了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如果不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不能把工会工作推向进步,那么,其内容再好、形式再新,也不能是真正的创新。创新务须取得实效,没有实效或者是根本就没有任何作用抑或是反作用的做法,都不能视为创新。
  在深化社会经济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以后,工会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怎样适应和谐社会构建的新要求,创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工会如何在企业的工作中真正地、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些单位的工会就提出了一些创新做法。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工会,他们与有关专家共同开展针对一汽工会工作特点的专项课题研究,编制工会工作的流程,制定常规工作的流程图。由此,无论工会工作人员如何被动,只要遵循这个流程图就基本能够完成相关的工作。这种做法就属于创新的范围,因为它能够解决工会工作人员变动后工会工作顺利进行的问题。他们针对当前工会工作被边缘化的倾向,积极主动地制定了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协商,共同开展工作的战略。工会工作积极融入到企业工作的体制内去,与企业的工作和发展同步前进。这样的做法也属于工作创新的范畴。
  企业工会工作以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合作为突破口,融入企业整体工作中,这是一个很好的战略构想。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就是要实现企业发展的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工会工作正是职工的工作即工会的会员正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的对象,两者有着天然的联系和共同点。比如工会做好会员的档案工作,把会员的档案增添一些劳动技能及工作履历的内容,就可以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提供很好的帮助。辽河油田工会就正在着手这项工作,为将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做好准备,另外,也为工会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奠定下了很好的基础。
  以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为突破口,工会工作逐步融入到企业工作当中去,一些远见卓识的工会领导同志都在做这样的探索。这是工会工作的创新,由此将改变工会工作“围绕”大局这样自我边缘化的工作格局。工会工作不是要“围绕”大局而是“融入”到大局当中去,成为大局的一部分。其实这样的认识是对企业工会工作本质的把握。企业的大局是什么?企业的大局就是要创造最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其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消费文化引领社会的进步。这样的大局必须要由企业的职工共同努力才能得以实现,劳资关系的和谐是创造这样的物质和文化的基础。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职工的凝聚力,提高职工的劳动生产积极性,如果没有工会的工作简直就是难以想象的。
  劳资关系的问题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单位的最基本的问题。可以说,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是一切工作的基础,由此可见,工会的工作不但不能是被边缘化的,而且是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所以说,工会工作从根本上讲,就是企业大局的组成部分。问题的关键就是要怎样把工会工作与企业的工作融为一体,成为企业体制内的一部分,而不是自我边缘化仅仅起到一个“围绕”的作用。设法把工会工作融入企业工作的体制内且保持工会社团的独立性,由此跳出那种“只有有为才能有位”或“只有有位才能有为”的困惑。这是一个创新,因为这种做法切实解决了工会在企业中作用的实际问题。

  结束语

  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新世纪新阶段工会工作新局面的开创,必须与党中央的要求和国家的战略部署一致起来。党提出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工会工作也必须立足包括会员在内的职工,融入到党的事业、国家的建设和企业的发展大局中去。这就要求工会干部必须提高理论素养,以理论的创新推动工会工作的创新,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创新必须把握工会的内在规律,依法行为,务须注重实效。



科学技术期刊审读办法

国家科委


科学技术期刊审读办法
1992年5月5日,国家科委

一、为了提高科技期刊管理水平,促使科技期刊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和国务院各部委、中国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全国性人民团体的科技期刊管理机构,应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科技期刊的审读工作,并使其制度化。科技期刊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组织并参与审读工作。
三、审读对象为取得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科技期刊。对于非正式科技期刊的审读工作,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安排。
四、审读内容:
1、是否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并遵守宣传出版工作的有关规定;
2、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科技保密的规定,不失密、不泄密;
3、是否坚持本刊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
4、是否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5、检查报道内容的学术水平、技术水平和适用程序;
6、检查期刊的总体设计、印装质量是否良好,能否按期出版。
五、审读的方式方法:
1、可组织有关编辑部互审或组织专家审读,方式方法可灵活多样;
2、审读期刊的数量,每年不少于本部门、本地区所属期刊总数的1/3;
3、可审读全年刊物,也可随机抽样审读;
4、审读人员应按统一格式填写审读意见表。
六、每年六月底以前,各有关科技期刊管理机构应向国家科委报送上年度科技期刊的审读工作报告,着重反映所属科技期刊的办刊特色、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七、国家科委负责通报全国的审读情况。
八、审读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国务院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负责解决。
九、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国家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