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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24-06-30 20:55:4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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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管司办字〔2003〕 81号

关于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孙华山

副主任:黄玉治

委员:林一胜、吴晓煜、何学秋、李万疆、纪国友、郭新庆、张世昌、任树奎、张平远、罗万江、赖辉。

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家局统一领导下,研究拟定全国安全生产培训规划及有关政策;审定各类人员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考核题库;研究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指导委员会下设专家组和办公室。专家组由周心权、段绪华、刘铁民、黄盛初、罗坝东、胡千庭、罗云、徐国平、张海峰、邓谦、秦春芳、张维凡、董国永、万世波、杨泗霖、陈莹、陈宝智、崔慕皛、向衍荪、范维澄、张景林、吴穹、苏先明、高俊生、张国顺等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评审和推荐优秀教材,建设考试题库,评审培训机构资格,监督检查培训质量等。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局职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主要负责有关组织、协调和服务等日常工作。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

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

(1997年11月20日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1998年1月10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3年3月24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年4月2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0年9月15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0年11月16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4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等8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以及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公安机关是本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三条 公安机关可以在条件许可的机动车道上设置供公共汽车、电车通行的专用车道,其他车辆在不妨碍公共汽车、电车通行的情况下可按规定借通道行。

  公共汽车和电车行驶、停靠站点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第四条 在本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以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城市道路上,禁止正三轮摩托车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行驶。

  前款规定范围内的禁行车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原已核发牌证的,由原发证部门注销牌证。注销牌证的车辆,按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处理。

  其他区需要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车辆作出禁止行驶规定和注销牌证的,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确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条 公安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车辆禁行的区域和路段,除紧急情况临时禁行外,应事先予以公告,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 车辆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检验、登记,领取行驶证,并按规定悬挂号牌,方可上路行驶。

  第七条 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规定,暂没有交通标志、标线、信号指示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时除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外,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机动车操作规程操作;

  (二)不争道抢行;

  (三)不互相追逐、截头猛拐;

  (四)试车不违反试车规定;

  (五)地方驾驶员不得驾驶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机动车。

  第九条 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不得增设座位、搭乘人员或者从事营运活动。

  第十条 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确需占道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占道审批手续。对未办理审批手续占用道路的,责令自行清除或暂扣占道物品;对拒不自行清除的,予以强制清除。

  第十一条 车辆不得在道路上违章停放。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应立即自行将车辆移开。

  对违章停放的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的,或者车辆发生故障不能自行移开的,公安机关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三条,借道不按规定或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

  (二)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对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的,可以单处没收车辆;驾驶无号牌人力三轮车、板车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车辆。

  (三)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

  (四)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扣证照一至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证照。

  (五)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占用城市道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交通民警应廉洁奉公,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公安机关应加强对交通民警执法的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所在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审计署关于批转《中国审计学会2005至2009年审计理论研究规划》的通知

审计署


审会发〔2005〕30号

审计署关于批转《中国审计学会2005至2009年审计理论研究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及审计学会,解放军审计署,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及审计学会,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及理论研究会(组)、各派出审计局:

  中国审计学会五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审计学会2005至2009年审计理论研究规划》。《规划》对于指导今后五年审计理论研究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经署领导同意,现将《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加以落实。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中国审计学会2005至2009年

审计理论研究规划

(中国审计学会五届一次常务理事会

2005年7月25日通过)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国审计学会的审计理论研究工作,推进审计事业的发展,根据审计署审计工作五年规划和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划。

  一、中国审计学会成立以来审计理论研究的主要成果

  1984年中国审计学会成立以来,依靠审计署和各级审计机关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依靠审计学会广大会员和院校专家的共同努力,紧紧围绕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紧紧围绕审计实践中的重大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审计理论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和共识。

  ——在审计基础理论方面,借鉴国外审计理论,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审计的定义、本质、职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审计的作用等方面的研究,广泛宣传和普及审计的基本知识,初步形成了我国审计理论的基本框架,为我国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

  ——在审计法制理论研究方面,开展了我国审计法律制度基本结构、政府审计规范和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研究,初步确立了我国审计法律规范理论体系,促进了我国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在审计实务理论研究方面,结合不同时期审计工作发展需要,通过对财务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经济效益审计、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环境审计、审计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等问题的研究,从理论与实务结合上解决了审计实践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促进了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等项审计工作的发展和审计职能的发挥,为今后进一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效益审计、环境审计等项审计工作开辟了发展空间。

  ——在审计技术方法研究方面,组织开展了不同审计方式下审计程序和操作指南的研究,开展了内部控制系统、抽样审计方法等现代审计技术方法的研究,探索了信息化环境下的审计技术方法,引进和借鉴了国外的先进审计技术,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方法体系。

  ——在中国审计历史研究方面,与有关部门配合,较全面地挖掘和整理了中国三千多年审计发展的史料,编写出版了《中国审计史》,探索了我国审计的起源,梳理了中国审计发展的历史脉络,总结了审计发展的一些规律。

  二、今后五年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逐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审计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战略期。新形势对审计理论研究提出新的要求,迫切需要科学总结审计工作经验,开展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探索审计发展规律,增强审计理论研究的实用性、指导性和前瞻性,推动审计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今后五年学会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研究并重,系统研究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方针,着眼审计发展,服务审计实践,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计理论研究,促进审计监督在民主政治建设、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今后五年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总体目标

  ——总结研究成果,坚持理论创新,开展系统研究,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审计基础理论体系

  ——围绕审计实践,突出研究重点,解决实际问题,总结和发展审计应用理论与技术方法体系

  ——适应审计发展,改革审计管理,整合已有成果,初步建立现代审计方式下的审计管理理论体系

  四、今后五年审计理论研究的主要方向和任务

  (一)加强审计发展战略研究,重点关注审计环境的变化,新时期审计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审计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与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战略定位与作用,以及完善审计法制和体制等方面的课题。主要研究: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审计的职能定位与作用

  ——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政府审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政府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

  ——审计机关开展政策评估的探索

  ——政府审计环境

  ——审计体制与审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善

  ——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审计人才队伍建设和审计文化建设

  ——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资源整合

  (二)突出开展效益审计研究,围绕效益审计的基本理论、程序与技术方法,特别是公共资金和公共工程效益审计与评价等重点课题展开深入系统的研究,为建立中国特色的效益审计模式提供理论支持。主要研究:

  ——效益审计基本理论

  ——效益审计程序与方法

  ——公共资金效益审计

  ——公共工程效益审计

  ——政府部门绩效审计

  ——非盈利组织绩效审计

  ——现阶段中国效益审计的基本模式

  (三)进一步加强审计实务研究,总结审计工作的经验,研究审计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改进和深化财政审计、金融审计和国有企业审计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环境审计的理论研究,推进其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主要研究: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深化和部门决算审计

  ——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财政收支的监督

  ——外资利用审计的深化与发展

  ——金融审计与防范金融风险

  ——环境审计与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目标与方式的改进

  ——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和目标

  ——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化

  (四)加强审计管理研究,增强系统性和实效性,整合研究成果,深化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与质量控制,审计资源管理、审计质量检查监督,以及审计公告等重点课题的研究,初步形成与审计工作特点相适应的审计管理理论体系。主要研究:

  ——审计质量与风险控制

  ——审计计划管理

  ——审计现场管理

  ——审计复核与审计同业检查

  ——政府审计资源的整合与利用

  ——审计公告制度

  (五)深化审计技术方法研究,借鉴国外经验和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重点研究信息化条件下审计先进技术的运用等课题,丰富和完善我国审计技术方法体系。主要研究:

  ——信息化环境下的计算机审计技术

  ——联网审计技术

  ——现代审计技术在政府审计中的运用

  ——专项审计调查的技术方法

  五、落实审计理论研究任务的主要措施

  ——紧紧依靠审计署对中国审计学会的领导和对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依靠各级审计机关对学会和理论研究工作的支持,健全学术理论研究组织机构,整合理论研究资源,加大对理论研究的投入。

  ——采取多种方式落实课题研究任务。将规划中的课题研究任务分解到每个年度,落实到有关地方审计学会和特派办理论研究会(组)。建立审计学会专业分会或者专题研究课题组,加强对重点领域课题的理论研究。改进和完善课题招标、立项和结项评审制度,提升课题立项层次。发挥学会理事在理论研究中的带头作用,举办理事论坛或召开小型理事座谈会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坚持理论工作者与实务工作者相结合。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委员、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专家在课题研究、成果评审、论文点评、理论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同时,积极组织既有审计实践经验又有理论研究能力的审计干部参加审计理论研究。在课题研究中,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要加强交流与协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重点课题联合攻关。

  ——大力培养中青年理论研究骨干队伍。采取建立中青年理论研究组织或举办中青年专题理论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和吸引审计人员中的中青年骨干参加审计理论研究。加强宏观经济及研究方法的培训和理论研究成果的交流,提高审计业务骨干的理性思维和理论研讨能力,提高研究水平。

  ——充分发挥地方审计学会和科研所、特派员办事处理论研究会(组)的作用。采取调研、开小型片会等方式,把握各地理论研究的动态,及时总结经验,组织成果交流;发挥他们熟悉审计实务的优势,组织力量对审计实践中的重点问题加强研究。

  ——加强学术交流,活跃理论研究气氛。坚持小型为主、专题为主的方式,改进和提高学术研讨会的质量和水平。同时,每年举办1至2次全国性的高层次学术会议,每两年至少举办或参与举办一次国际性学术会议。邀请国外专家来国内进行学术交流,开展学术讲座;适当安排有关人员出国参加学术会议、讲学和考察。加强与国内外相关学术团体和社团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开展征文和论文评选活动,吸引广大会员参与理论研究,推动群众性的理论研讨活动。

  ——加强成果推广和利用。办好《审计研究》杂志,加强审计理论宣传和推广。通过扩大稿源,引入专家审阅与匿名评审制度,努力提高办刊质量,增加杂志发行量,扩大版面,增强理论宣传的效果。办好审计学会网站,为促进会员之间以及会员与其他审计理论和实务工作者之间的审计科研信息交流提供条件。通过举办培训班、编辑出版理论文集等方式,积极推广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审计实践,推动中国审计事业发展。